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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初探陆逊执政时期的法律思想-【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12 11:40:33 阅读: 来源:钢轨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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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逊,字伯言,吴郡(今苏州)吴人,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陆逊本名陆议,年少早孤,一直由其族人陆康抚养。21岁出仕于东吴,辅佐孙权。他一生屡建大功,赤乌七年,官至丞相。后因两宫之争,累受孙权责让,愤郁而卒,时年六十三。陈寿为陆逊拟传时,将其单列一篇,与诸葛亮等同,足以彰显他的重要地位。陆逊的辅政措施中包涵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在对其研究基础上进行斟酌损益,可为今世之用。

一、陆逊法律思想的内容

(一)敬天保民,以民为本

陆逊在其从政生涯的四十二年中,一直贯彻“宜民宜人,受禄于天”(陆逊在嘉禾六年议事时引《诗经》此语)的信条,重视当政者对民心的争取。

经济方面,强国必先保民。陆逊屡次在给孙权的上疏中强调治国者要爱惜民力,实行予民休息的措施。他在谏孙权偏师夷州和朱崖疏中说“臣愚以为四海未定,当须民力,以济时务。……臣闻治乱讨逆,须兵为威,农桑衣食,民之本业,而干戈未缉,民有饥寒。”建议孙权“育养士民”和“宽其租赋”。嘉禾六年,群臣各陈便宜时,他提出“国以民为本,疆由民力,财由民出。……为国者,得民而责治,失之则乱。”希望孙权宁济百姓,待国用稍富之时,再图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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