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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出炉投资机会这里看

发布时间:2021-01-25 11:15:06 阅读: 来源:钢轨厂家

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出炉 投资机会这里看

央行等十部委7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十五大亮点  一、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三、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五、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十、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十一、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二、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十三、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  十五、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一行三会”各有分工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各有分工  1. 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2. 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3. 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  4. 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掘金概念股  国泰君安最新研报称,互联网金融业绩已经开始兑现,上半年交出靓丽成绩单。从整体业绩表现来看,国泰君安梳理了已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的22家互联网金融概念公司,其中净利润增速超过5倍的公司数占比达13.6%,净利润增速超过1倍的公司数占比达31.8%。  龙头领衔,或有望引领互联网金融板块反弹。互联网金融趋势长期向好,我们判断,东方财富作为互联网金融龙头公司,超出市场预期的中报业绩,或有望引领互联网金融板块反弹。维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增持评级,推荐东方财富、金证股份、中科金财、同花顺、博彦科技等。  方正证券认为互联网跨界的特性带来了金融资产流转原有模式的升级以及存量的变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正在突破传统金融资产流转过程中的平台割裂、渠道割裂的局面,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从互联网金融的四大基础设施出发,方正证券提示出基础设施中的投资机会:(1)征信:银之杰、飞利信、三联虹普、广联达、安硕信息、东方国信等;(2)支付:腾邦国际、用友网络、苏宁云商、新大陆、证通电子、恒宝股份等;(3)交易和托管结算:恒生电子、中科金财、信雅达、赢时胜。  业界大佬观点一览  好贷网CEO李明顺:“ P2P近来被一些业内投机者和不坏好意者过度 ”消费“,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一些好公司也不得不加入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行业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翼龙贷CEO王思聪:“这个监管条例应该还没有落地,它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至少就是说互联网金融P2P还是有这么一个合法的一个意见稿了,我觉得这是对整个行业的一个利好。我觉得用一个指导意见,应该是最高明的。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他可能下一步大方向会出一些监管条例或者是牌照,都有可能。”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三个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第三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三条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玖富CEO孙雷:条例的出台不仅P2P将被准确定位定性,创新监管框架和细则的出台,备案机制的公布,都是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更好的对接资本市场,同时这也意味着未来官方行业协会将成立,来鼓励行业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这个意见出台,我觉得是我们整个行业期盼已久的。在没有出台之前,行业这个监管、门槛实际上不明确的,给行业发展也带来一些不确定性。那么行业指导意见出来之后,我觉得这个行业发展会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然后市场也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我相信这个行业会变得更加令人期待吧!”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董希淼: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告别近年来因为监管缺失而导致的野蛮生长状态,业内将迎来一轮洗牌。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好事,但下一步还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相关部门、省级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当然这并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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