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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童装安全性能标准要求及现状-【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2:49:01 阅读: 来源:钢轨厂家

我国童装生产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相对于整个国际市场的童装业来说起步较晚。近几年,国内童装业发展迅速,不仅国内销量逐年上升,出口数量也不断增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儿童消费市场。研究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童装市场规模达到680亿元,预计至2015年,中国童装市场规模将达到1400亿元,并保持年均复合增长率12.6%的增长速度[1],可谓市场前景良好。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童装市场中,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市场上以幼童服、小童服居多,中童服、大童服偏少,而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能更是有待提高。

1我国现行童装标准要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同样规定是0~18岁,但在相关纺织产品法规中,则将儿童定义为0~14岁。

1.1童装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

我国现行纺织品标准体系中,适用童装产品的标准有5个,分为梭织和针织两大类。这些标准均按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两方面考核产品质量,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见表1。

表1童装相关产品标准内在质量要求

1.2其它相关童装标准要求

2008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儿童上衣拉带安全系列标准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和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分别修改采用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F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技术要求》、英国标准BS7909《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和欧洲标准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该系列标准专注于童装小零部件安全性能,以避免儿童危险事故为主要原则和依据,规定了儿童上衣拉带的安全规格、童装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童装材料、设计、生产的实施规范,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细内容见表2。

表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系列标准主要内容

2欧美国家关于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要求

2.1拉带安全性能要求

美国颁布的《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对儿童服装上的绳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7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新颁布的《儿童上衣外套拉绳安全规范》最终规定:

1)尺码为2T到12号的儿童外套不得在颈脖和连帽处有拉绳;

2)尺码为2T到16号的儿童上衣外套在腰部及下摆处不得有超过7.5cm的拉绳;

3)腰部及下摆处拉绳的两端不得有棒形扣、绳结或其它附加物。

CPSC的联邦政府合作机构美国海关与边防保护局有权拒绝有潜在危险的带拉绳儿童上衣外套进入美国。

欧盟EN14682标准也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的总体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于0~7岁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的搭襻、肩带、绳索装饰物等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会员(ACCC)关于童装绳带的相关规范规定:生产及销售有绳带的童装必须符合美国的ASTMF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技术要求》及欧盟指令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2.2燃烧性能要求

美国早在l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规定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其中两个子法规16CFRl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及16CFRl616《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l4号)》,分别规定了儿童服装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及技术要求。

英国对纺织品和服装有易燃标记要求,包括儿童睡衣和所有婴儿服装。

2.3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美国对纺织服装中有害化学物质的检验项目主要有:禁用偶氮燃料、甲醛、重金属含量、五氯苯酚(PCP)、四氯苯酚(TeCP)、镍释放等。CPSC最新发布的儿童用品铅含量规定:从2011年8月14日起,美国市场上制造销售的儿童产品铅含量必须符合100ppm的限量规定。

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Standard100中,详细规定了纺织品中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欧盟94/27/EC、EN1811、EN12472等法规,还对服饰中一些饰件及装饰带中的镍及其化合物予以限定,要求直接或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制品,镍释放量低于0.5µg/cm2·周(模拟两年的穿戴时间)。

3我国童装标准安全性能现状分析

3.1童装安全性能现状

童装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童装出口的不断扩大,欧美国家针对童装所制定的安全标准日益严格,并将童装作为“儿童用品”进行严格监管。

据统计,截止2010年9月,我国童装遭欧盟RAPEX召回通报共180起,约占我国纺织服装类产品通报总数的78%;在美国,自2009年以来,被美国CPSC召回的中国制造儿童外套上衣超过52万4千件。这些童装被通报、退回的主要原因有:存在窒息危险(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儿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绳长度超标)、化学危险(被检出富马酸二甲酯、甲醛、违禁使用偶氮染料等)、致伤危险(童装腰部或下摆抽绳长度超标)等[2]。而这些危险因素(除化学危险外)在我国国内童装市场,是近两年才开始被重视的。

为了确保童装的安全性,童装辅料包括按钮、按扣、拉链、装饰物等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性能检测。

3.2目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童装产品标准中,仅有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标准针对幼儿提出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绳带、钮扣附着力等安全性能要求,而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只有拉带、钮扣缝纫强力要求,却无拉带规格及拉带安全的要求,其它标准的考核项目设计几乎无异于常规服装产品要求。

有关童装绳索与拉带安全要求的系列标准GB/T22702、GB/T22704、GB/T22705虽已实施近两年,但由于是推荐性标准,并无强制要求,且缺乏深度宣传,许多童装生产企业尚未深入了解,执行力度不容乐观,市场上设计本身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童装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童装产品的监督抽查,通常以GB18401和产品标准为依据,很少涉及拉带、装饰等附件的安全性能,一定程度上也延缓了GB/T22702等标准的全面执行。

综上所述,我国纺织服装中,对于婴幼儿产品的适用标准免强兼顾到绳带等安全要求,尚不全面,而对于中童、大童服装则未曾顾及,这方面与欧美国家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难免导致出口童装被召回的后果。

此外,我国童装产品均未涉及燃烧性能要求。

4探讨与建议

4.1建立统一的童装安全性能标准体系

建立统一的童装安全系列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适时跟踪国际市场动态,是提高我国童装产品质量、解决童装出口困境的必要手段。

建议在原有童装相关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将儿童上衣拉带安全系列标准GB/T22702、GB/T22705和GB/T22704的要求以强制性条款纳入产品标准中,考核项目增加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同时兼顾燃烧性能,全面提高我国儿童服装的产品质量,接轨欧美市场童装质量要求。

4.2加强童装质量监管

提高童装产品的质量,单靠童装企业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仅有统一的标准而无监管也是不给力的,只有童装生产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互相配合,才能促进童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童装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童装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宣传力度,并根据国际市场的情况,及时调整对童装产品的监管措施,加强流通领域童装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童装产品“生态”、“健康”、“安全”要求,提高童装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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